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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项目发光字灯箱导视标识设计施工安装工艺档

浏览次数:207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23-11-03

1. 技术要求概述:

1.1 设计方案中涉及的材料、制作及安装程序依照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、规程、规定及项目所在地区有关规定执行。

1.2 行业相关参照规范

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 (GB50009-2001)

《钢结构设计规范》 (GB50017-2003)

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》(GB50068-2001)

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05-2001)

《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》(GB/T3880)

《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》(CECS148:2003)

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(GB50010-2002)

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(GB50011-2001)

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(GB50007-2002)

《北京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规范》(BDJ01-501-92)

《不锈钢热扎钢板》(GB 4237)

《不锈钢冷扎钢板》(GB/T 3280)

《不锈钢棒》(GB/T 1220)

《无缝钢管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》(GB/T 17395)

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222)

《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、棒材和管材》(GB/T 7134)

《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》(GB/T10001.1-4)

《公共信息符号制定和使用原则》(ISO/TR7239)

1.3 设计概述

1.3.1. 导视设计方案与信息内容仅作为规范指导性文件,仅涉及到户外标识、室内标识和地库标识。标识安装点位与信息排版由甲方终确定。制作方应根据设计方提供的规范设计方案,完成该项目其余部分的标识深化设计工作。

1.3.2. 点位设置:设计方案中标识点位仅为典型点位设置,制造商将为各类级标识提供终点位,供甲方与设计方审核。

1.3.3. 制造商必须与甲方确认当地的规范,并协调甲方取得所需的政府部门批准。

1.3.4. 地库入口标识与室内紧急疏散标识,制造商应与甲方确认车库限高、限速、紧急联系电话等信息后方可制作。

1.3.5. 标识制造商应对工程中的所有标识结构设计承担全部责任,制造商应依据设计终招标文件、施工图纸以及现场情况进行制作安装。

1.3.6. 标识制造商全权负责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所有其它专业协调,以确保其操作有序。

根据要求提供模板、布局、锚固、紧固件和嵌装项目,不延误工作。

1.3.7. 设计修改:只容许符合设计标准而必要的修改。修改不应更改外形或外观,耐久性或材料强度,保持总体设计概念不变。递交不同详图和材料供设计方审批。

1.3.8. 热胀冷缩:允许在杆件和锚固周围温度40摄氏度范围内和表面温度82摄氏度范围内伸缩而不会产生褶皱,承受压力或变形,或其它不良影响。

1.3.9. 设计安全系数:各材料应按照行业标准设计程序及安全系数使用。然而,永久

变形、焊接或紧固件失效,组成部分脱离或破损都不应在相当设计荷载组合的

荷载下限的1.5倍时出现。( 永久变形指破损、脱离或位移而且不能恢复原状 )

1.4 制造商递交文件:

1.4.1. 产品资料:供甲方审核,递交厂家设计说明、数据、产品性能和工作中使用产品的安全指南。

1.4.2. 产品优化加工图供设计方审核:包括平面图(低比例1:200),立面图(低比例1:25),剖面图、节点大样详图、固定方法、固定位置、颜色和材料,显示锚固、加固、附件、布局和安装详图(如适用,低比例为原物尺寸)标识制造商应标示标识地点的现场条件,并在绘制图纸前进行现场测量。标准文

字需清晰可见。

1.4.3. 结构工程设计计算书:标识制造商应递交结构标识的完整设计计算书。设计计算书包括但不局限于:设计标准和应用规范、参考标准、材料、设计荷载包括风力、施加力、自重和任何其它力,以及设计分析和标识框架、基座的连接图纸。计算书应有页数和目录。计算书应有具有中国专业工程师执照的结构工程

师的签字和盖章。

1.4.4. 提供标识打样:包括材料样板和典型标识样品打样(根据甲方要求)。

1.5 质量要求

1.5.1. 制造商应对产品提供1~2年期质保(至少1年),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质量保障年限予以书面说明。

1.5.2. 标识制造商资质:与类似项目上有至少5年生产安装经验的制造商。

1.5.3. 整个标识系统由单一的制造商完成生产安装,对于制造标识所使用的附件,制造商有责任提供证明其在类似规模的工程中应用5年或以上。

1.5.4. 安装施工前,应提供形象标识、索引标识、指引标识、部分名称标识的全尺寸纸模,安装在相应位置供甲方审核标识信息。

1.5.5. 运输:标识、材料应附有标签以保证现场的正确安装。

1.5.6. 保护:在运输、安装过程中保护产品避免损坏,直至施工完成。

1.5.7. 搬运:小心处理产品,防止破损、表面摩擦、脏污和其它瑕疵。

2. 材料参数

2.1 铝板

2.1.1. 所有单层铝板应为同一品牌,在供货过程中,不得改变板材的品牌型号及供应来源。

2.1.2. 材质应满足复杂形状的加工要求、表面不受损、稳定性应满足长期使用要求。

2.1.3. 铝合金板材应符合《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》(GB/T3880)的相应要求。

2.1.4. 铝合金板材在表面处理后,其机械性能不低于牌号3A21,供货状态H24铝_________[合金的要求,其抗拉强度145MPa,伸长率6%。

2.1.5. 构件制作偏差(详见下列表要求):

2.4.8. 夹胶玻璃质量应符合《夹层玻璃》(GB9962-1999)产品技术要求。

2.4.9. 夹胶玻璃外观质量要求不允许存在裂纹,爆边的长度或宽度不得超过玻璃的厚

度,划伤和磨伤不得影响美观度,不允许存在脱胶,不允许存在气泡、中间层

杂质及其它可观察到的不透明物等缺陷。

2.4.10. 玻璃透射率—要求在波长为400nm~1100nm的光谱范围内,光透过率在91%以上。

2.4.11. 抗风压性能—要求玻璃抗风压性能大于2400Pa。

2.5 石材

2.5.1. 工程中所用石材应为优等品,其外观质量:色调应调和,花纹应基本一致,无裂纹、砂眼、凹陷、色线、污点等问题;表面应光滑平整,无翘曲(色差判定:将封样板材与被检验板材同时平放在地上距1.5m至1.7m处目测判定)。

2.5.2. 制造商需提供石材的吸水率、体积密度、弯曲强度、干燥压缩强度等物理性能试验及放射性指标测试等相关报告。

2.5.3. 物理性能

a.干燥压缩强度≥50.0mpa

b.弯曲强度≥7.0mpa

c.体积密度≥2.3/cm3

d.吸水率≦0.5%

e.耐磨度≥10 (1/cm3)

2.5.4. 室内外环境污染控制:放射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》(GB6566)的规定。

2.5.5.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:长度及宽度为0 ~ -1.0mm;厚度:±1.0mm。

2.5.6. 角度允许公差:板材长度≦400mm时为0.3mm;板材长度>400mm时为0.4mm。

2.5.7. 平面度允许公差:板材长度≦400mm时为0.2mm;400<板材长度≦800mm时为0.5mm;板材长度>800mm时为0.7mm。

2.5.8. 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夹角不得大于90度。

2.6 LED

2.6.1. 采用新一代的芯片板载技术,提供照明系统正常运行必需的变压器、绝缘体和其它部件。

2.6.2. 色温要求6300K±500K。

2.6.3. 发光角(出光角)≥120度。

2.6.4. 光效>25流明/瓦(白光有效寿命要求:80%流明保持30000小时,70%流明保持40000小时)。

2.6.5. 产品质保期:3年。

2.6.6. 表面防潮、防水处理。

2.6.7. 专用变压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4。

2.7 日光灯管

2.7.1. 功率、品牌及光源类型按工程设计图纸要求。

2.7.2. 色温要求6500K。

2.7.3. 显色指数:≥85。

2.7.4. 平均寿命:≥15000小时(光通维持率:≥90%)。

2.7.5. 产品质保期:1年。(使用汞含量低的环保产品。灯管可回收)

2.8 油漆: 需具有耐磨损性和黏附性,光泽效果均匀。

2.9 油墨:丝网印刷油墨必须是能浸蚀至底料的防紫外线丙烯酸类,并能抵御正常的维修及清洁工作带来的磨损。

2.10 紧固件、锚件和粘合剂

2.10.1. 根据工程要求使用隐形类型安装。锚固螺栓采用304或316型号无磁性不锈钢螺纹钢条螺母和垫圈。固定螺丝采用同型号不锈钢制造安装钉和垫圈安装紧固件。

2.10.2. 防腐蚀:使用对标识材料或安装表面无腐蚀的材料。

2.10.3. 粘合剂:满足使用功能和外露环境的要求。

2.11 吊牌吊件类型

2.12 贴膜

2.12.1. 贴膜产品应根据标识所在的不同环境条件、使用要求的情况下选用,尽可能选

用同一品牌中不同系列的产品。

2.12.2. 贴膜应表面平滑,无划伤;色彩鲜亮,持久性强。耐候性质量不得少于5年保证。不发光部分应使用不透光系列贴膜;发光部分应采用透光系列贴膜;反光部分应采用反光系列贴膜。

2.13 常规材料选用品牌参考

3 生产加工

3.1 工厂制作

3.1.1. 标识外观在2.4平方米范围内应无拼接缝。表面无任何裂纹划痕、凹凸不平和明显色差,无螺丝钉头。标识一般外形尺寸偏差为±2mm,外形尺寸大于2m时,其偏差为外形尺寸的±0.5%,邻边的夹角偏差为0.5°。

3.1.2. 金属板材加工制作

a. 根据图纸指示制作,严格控制下料尺寸,控制其长度误差和对角线误差不大

于 ±1mm。按工艺流程进行操作,不容许裂缝或压弯形成印迹。从标识背面切

割模板外角,以降低外露半径。

b. 边缘:打磨并抛光光滑,不容许工程痕迹。

c. 焊接:全部采用手工氩弧焊,接缝应彻底熔融,没有孔洞、孔隙或裂缝;焊缝为贴角焊缝,一律满焊或围焊。角焊缝大焊角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:当t<6mm时,hf=t,当t>6mm,hf=t-2mm(其中t为板厚,hf为焊缝高度),杆件的焊缝长度均为周边满焊,且焊缝的承载能力不得小于杆件的承载能力设计值, 当焊缝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增设节点板,节点板的厚度等于焊件厚度。焊接与焊缝质量等级均为二级,并应符合与母材等强的要求。对接焊缝、填角焊缝应磨平滑,所有焊缝应按相关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。焊接后应清除焊接件上的油脂、污垢、焊剂残留物和熔渣等,重新调平,调直,确保结构件与饰面板料连接平稳。

d. 喷水切割/激光切割:电脑控制,加压,针孔细水柱,混合有耐磨石榴石粒;在切割地区用力345Mpa,在切割周围材料上无压力和热力。应提供准确的切割标志、字体和图形;角落切割准确,角度完全对齐。

e. 折弯时应保持精确形状,无凹痕,有笔直的角和边缘。锯割或机切割,成笔直的平面和转角。在图示处提供简单和组合曲线,用夹具折弯成均匀曲线。整个折弯过程中,保证工件没有扭曲折断和其它使外露表面变形的损坏。

f. 公差:尺寸变化在高度和长度上不超过0.8mm。

3.1.3. 金属制品线形和设计应保持连贯,固定接缝应极细。形成极细的对接缝时,需采用外露的翻转边缘。翻转边缘与相邻金属连接处的突起部分需进行打磨处理,翻转边缘与相邻金属之间没有容易造成手部受伤的毛口,毛刺,尖角存在。所有的金属制品应在车间里进行装配。

3.1.4. 喷涂处理

a. 烤漆及检验:板材表面清洗化学残留物,补灰,打磨作进一步处理后,采用环保型优质烤漆处理,烤漆颜色需符合设计方案要求。烤漆喷涂房应无尘埃颗粒,条件理想,烤漆喷涂表面涂层厚度大于或等于35微米。

b. 烤漆涂层:内含不小于70%KAYAR500或HYLA5000。

c. 喷涂过程应时刻检验其实时效果,表面不能产生颗粒状物、气泡;色泽均匀,

无明显色差、流漆现象,折光检查无明显波浪痕迹,表面灰尘应不大于5点/面2。

3.1.5. 由计算机生成的标志、字体和图形,采用丝网印刷制作工艺,确保图案完整整齐。丝网印刷制品不能出现凹凸圆角、边缘堆墨、毛边渗墨或其他缺陷。

3.1.6. 贴膜应预先定位模板切割,按设计方案指定的字型、颜色和字间距,同一组信息应制作在同一块可以快速撕下的背衬薄板上,粘贴好内部应无气泡、垃圾缺__陷,表面应无刮伤现象,并保证牢固粘贴于面板上。拼接贴膜时,应保证所有拼缝均匀、笔直美观,重叠部分在3mm左右。

3.1.7. 电气设备材料技术

a. LED采取串并联组合电路设计,以避免多个LED发生故障,同时可保证亮度一致;使用具有协助固定系统的机械夹固定LED;抗严寒及震动;典型负载为每英尺≥1.5瓦,每英尺至少6个或以上LED;有均匀的光输出;抗色高颜色稳定性;LED系统质保期为1年。

b. 灯管排布均匀,不得出现阴影。灯具包括光源、镇流器等应采用成套设备,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。且便于维修、更换。灯箱光源额定电压AC220V,电频率50HZ。平均寿命应大于1000小时。

c. 户外灯箱防护等级≥IP54,并具有光电控制功能满足商业需要。其它灯箱防护等级≥IP20。灯具附件和配件喷非硬化漆,防止潮气侵入。内部连接电线采用耐热电线并牢固固定。布线通过任何金属部件边缘时,必须穿纤维保护套管,均暗装于灯箱内部。

3.2 施工安装

3.2.1. 制造商提供说明准备基底、埋件,安装就位。包括设备、组件、配件等。

3.2.2. 对于现场情况影响施工安装、操作和质量的条件提供书面通知。在条件不满足前不得进展工作。

3.2.3. 施工准备

a. 现场测量:制造前核实标识承载面的尺寸,以符合工程项目条件。

b. 在安装前,标定标识在现场的位置,供甲方和设计方审核。

c. 混凝土和砌筑表面准备: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,尽可能推迟为混凝土或砌筑表面上涂料和涂层的时间。测试表面看是否存在碱,如果需要,则进行中和处理。清除掉油脂、油、表面隔离剂和霜迹。对需要上涂料的地方的裂纹和其它表面缺陷进行修补。

3.2.4. 安装

a. 安装标识和其它组成部分,保证表面垂直、水平、准确,外观无变形及瑕疵。

b. 标识拼接缝应紧密、均匀。

c. 发光标识均需配线槽,以便接线系统与接线盒连接。接线盒应全部隐蔽安装。

d. 本工程中所有落地标识均为柱底锚栓连接,基础顶面标高全部在完成面以下,标识安装完成后,再进行完成面恢复。

3.2.5. 清洁:去除标识表面的污迹,不应使用碱性或有摩擦性的清洁剂。

3.2.6. 维修:a. 标识维修后应保持原有外观,不得出现剐蹭、脏污。

b. 标识维修应注意不破坏或恢复原有防水措施。

4. 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

4.1 工程质量:制造商保证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全部合格,并同投标时提交的材料样板及样品相符。标识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,责任由制造商负责。严格保证施工质量,满足工程质量要求,切实做好成品保护工作。

4.2 工期: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期,编制执行详细的工期保证组织措施。